回顾以往,似乎很少有人推荐有关恋爱(耍朋友)方面的书籍和培训课程,虽然大概率是孤陋寡闻了,但是婚姻方面的书籍和培训课程似乎的确更有市场。昨天在朋友圈发了言不少朋友推荐了一些恋爱方面的书籍如下:
这几本书能在豆瓣上搜索到三本,可能大家记不清名字了,也可能是没有中文的。从搜到的三本书之目录来看(经看过的人反馈真实内容并非如此),《当男孩遇见女孩》似乎更适合想要知道如何恋爱的人看;《为约会立界线》看起来更像是劝诫,正如许多问题上带着基督教特色的劝诫;而《我该结婚吗》可能是适合那些单身久了或者对婚姻持怀疑态度的人看。而我想要关注的问题更像是《当男孩遇见女孩》这样,从“技术层面”了解恋爱;因为以前的我、以及身边的许多人都在“恋爱”上遇到困难、或者长时间无法开始一段恋爱、或者恋爱过于频繁。如何开始恋爱呢?这个时候的人会对婚姻有着美好的盼望和期待,甚至太过于美好。这个时候的人或许也并不那么着急需要“婚恋”上的辅导,因为第一步“恋爱”都还没跨过去。或许“技术层面”以外,还需要一点“理论分析”,毕竟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认为婚前需要“恋爱”,如这篇网络文字:《基督徒需要谈恋爱才能结婚吗?》。同时,基于一些教会对人们恋爱的限制/劝诫,把基督徒/基督化的恋爱搞得太过于律法,让人不禁想要躲避和怀疑信仰。对处于这种挣扎当中的人,似乎也需要一些释放和盼望,让大家可以看到打着基督标签的婚恋应该是什么,有什么是过于律法了。
然而,基于很少发现这方面的讨论,又是那么偏向生活实践的事情,可能这些问题都不会令人满意。这也可能是因为这件事情很私密,同时个人也很难有太多的“恋爱经历”可供参考。所以,大概率这个关注多半会停留在“理论层面”而非“技术层面”。而且我也非常同意朋友圈智慧般留言:“看书谈恋爱基本没戏”。
我觉得大概会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考虑:
婚前是否需要恋爱?
是或者不是,总要给出一个合理的理由。这也涉及如何来看圣经中关于没有恋爱就直接结婚的例子(以撒-利百加)。或者说什么条件下需要恋爱,什么条件下不需要恋爱。假设需要恋爱或可以有恋爱,那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我大概会认为恋爱是一种“自由意志”的反应,是在神护佑的历史进程中优于过往无恋爱结婚的体现。“自由恋爱”看起来摧毁了许多圣洁的事情,这也符合事实。但是,基于罪的影响好的事情会变得更坏(如信仰被利用),这就不能湮灭“自由恋爱”也在自由意志层面上符合神对世界和人拯救的体现。
与谁恋爱?
显然,基督徒的恋爱对象并非仅限于“生命好”这一个条件。如果是这样,教会也不愁大家不热心神的道了。“生命好”或者其实际的意思仅仅是“基督徒身份”。外貌、工作、情商、家庭……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人们对恋爱对象的选择。基于这些方面的影响,以及自己对他人的好感及好感的程度,如何做出合适的判断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生命好”这个看起来看“伟光正”的口号上。
基于恋爱的目标是结婚的观点,那么选择恋爱对象就等于是选择结婚对象,所以与谁恋爱就在不经意间可能变成“神为我预备的伴侣是谁?”这样一个问题。照着这样的思路下去很可能就会纠结得无以复加,哪有那么轻松地(通过简单地祷告、抽签、随意翻圣经、牧者认可等迷之操作)就能确知神的旨意呢?或许“恋爱过程”就是这个确知的过程呢?
如何开始一段恋爱?
如何发起恋爱关系,是自己喜欢上一个人的时候,还是双方都有好感的时候?还是在牧者的认可和监督下才开始?仅仅是喜欢就可以开始吗?自己的经济条件、信仰状况、身体健康等等这些是否需要考虑?就像网络小说中常常谈的三个追求人的秘笈:1、坚持,2、不要脸,3、坚持不要脸;一个人是否合适仅根据自己的好感、选择等去开始一段看起来是“强加给人”的恋爱关系呢?可是,如果都不主动,谁又知道对方的心呢?难道必须要通过第三方?
另外一个糟糕的现实是,现在的城市工作生活压力下人们很难有时间一起玩耍,于是朋友很少、异性朋友就更少。教会似乎成了这个糟糕环境下的一点点希望,可以让人们聚集在一起有说有笑。但是并非所有教会都希望在教会内有恋爱发生,因为一旦分手可能导致某一方流失。要么就是非公开的恋爱,至少到确定要结婚才可公开。这也导致在帮助人们恋爱时,或多或少地会先推荐人们以朋友身份接触了解。基于朋友、异性朋友交流本就缺乏的状况,或许在婚姻、恋爱之前还得好好建议如何和异性交朋友。
恋爱中要做什么?
有一种迷之操作是把许多的查经、祷告安排在约会当中,让这段恋爱看起来更像是基督徒的恋爱。当然,查经和祷告是一件极好的事情,但是不是任何时间都适合的事情。就像一个人自己也不会每天二十四小时地查经和祷告。一方面,基督标签下的恋爱并不一定要通过某些教会里的仪式来体现,也可以是包含在每次相处中待人接物的态度和原则,而后者更是一个成熟基督徒的标志。另一方面,不是每个人都喜欢许多地查经、祷告,比如有的人祷告很简短、有的人很感动、很长,有的人喜欢严谨地查经、有的人只喜欢简单地个人查经。每个人灵修的方式是不同的,而且也有许许多多查经、祷告以外的灵修方式值得借鉴。一个人的信仰生活不仅仅是查经和祷告,如果以查经和祷告来测试对方信仰生命的程度和婚后是否能建立合适的基督化家庭,看起来并不合适。
一起玩、一起疯还可以给彼此留下一点美好的回忆。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了解彼此的背景、观点、看法、习惯不比一脸严肃又招人厌地查经、祷告更合适吗?
然后就涉及是否可以牵手、拥抱、接吻、性爱等一些界线问题。面对这些,或许是得有些劝勉以防微杜渐,或许也该支持一些行为,可以更好地促进双方的关系。因为既然是界线,就不仅仅是禁止越线的行为,也包括允许、甚至鼓励线内的行为。劝勉和支持都不应该仅仅是这些方面,比如有些隐私问题可能并不适合一开始就暴露出来,而有些问题则需要尽快地告诉对方。
对方的信仰状况?
有的观念认为基督徒的责任必须是在主内嫁娶,而且还要彼此具有相同的宗派信仰(参见威斯敏斯德信条)。这看起来就适合在本教会找对象,不知道那些介意教会内恋爱的人怎么看。退而求其次就是在整个大的信仰范围内找对象,天主教圈、新教圈等。再退一步就是,凡信仰基督的就行。当然,也有观念认为,非基督徒也是可以的;但是结婚前必须要信,或者积极支持、或者不反对……
另一方面,有的人的确更喜欢“生命好”的基督徒。这就像上学的时候喜欢班上成绩好的人一样,优点总是被人们所喜爱,不过毕业之后成绩好的并不一定生活得好。“生命好”的标准是什么,也许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有的人很反感那些在教会内表现得太过于热情的人,只是因为在他们身上难以发现“地气”。一位有着成熟眼光的基督徒,才会走向成熟。成熟显然不是热情、知识、财富、服侍、工作等某一方面所能代表的。并非每个“生命好”的人都适合自己,就像喜欢一个明星但是不一定非要找明星结婚一样,自身的状况其实也影响着婚恋。
对方的工作?
说工作不重要吧,影响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服侍以及未来的婚姻规划;说重要吧,好像也不是说每个人就必须只能是这一件工作,都是可以改变的。不同的工作带来不同的家庭的收入,多一点生活不那么拮据,很多用钱能解决的事情就容易解决。但是,既然我们是世上的客旅,好一点坏一点,相比两个人的爱似乎也不那么重要,能接受就好。
同理,对方的外貌、身高、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经济条件是否独立自主、人格是否独立、精神是否正常、有无病史……这些也看自己衡量的标准是什么,是基于何种理由把这些纳入对象的条件之中。一个毫无条件的人,显然不靠谱;但是一个条件太多的人似乎也不怎么靠谱。
终止与继续的界线
虽然人们常常建议不要轻易分手,但很少人会建议思考什么叫不轻易,也就是终止和继续恋爱关系的界线在哪里?人们似乎更期待自己能介绍/忽悠成一对是一对,很少能站到当事人的角度全面而认真地考虑是否合适。既然是恋爱不等同于婚姻,那么就不应以婚姻中的原则来束缚彼此。如果恋爱是寻求神旨意的一个过程,也就有可能在这个过程中发现彼此不合适。一味地强调忍耐、不轻易分手可能会导致双方的伤害,分也要分得大气和果断,不好的恋爱关系必须得到解决。分手也不是什么丢人的事情,也可能是真正明白了神的旨意,真真正正地处在神的带领之中。
当然,每个人在乎的点不同,比如有的人会认为一直不公开双方的关系,不清不楚地就是极度不负责任的事情,必须果断分手。这个好像是找对象的条件,好像又不是。找对象的条件可能是一开始自己的美好愿望,随着交往会自然修正或放弃,界线在此以外又好似一条真理绝对不能触碰,一旦触碰必须解决而不能修改或忍耐。
最后:谁来搞个这样的系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