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这样一些问题,整理了一下:
1、永生是在这个人世间还是在一个不同于人间的天堂? 2、复活是灵魂转世投胎,还是让人重新获得原来的肉体? 3、基督为何要死? 4.1 当敬虔、爱心和行公义的基督徒被邪恶破坏致死的时,或者遇到天灾即将死亡时,上帝当时为什么不拯救他们? 4.2 上帝让其肉体死亡时,这会导致这些基督徒的家人们陷入痛苦,特别如果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时候,甚至独生子女死的时候,这个痛苦将是非常之大。上帝为什么会这样选择,让其发生? 4.3 上帝是否有能力拯救基督徒避免肉体的死亡,使人直接获得永生?
永生与复活(1、2)
永生,并非仅仅是永远活着的意思。永生是指一种神与人之间和谐(Salom)的秩序与关系。在这种秩序和关系中神被尊之为神,人被神所喜爱,人被神的爱和能力所充满成就神的美意;人与人、人与世界之间也和谐相处,没有罪恶、不再有死亡的永恒状态。
永生是从基督徒悔改信主之时开始,但并不完全,需要等到耶稣再来之后才达到完全和谐状态。当基督徒信主时,就有圣灵与人同在,人的灵获得“重生”——不再被罪的权势所辖制,表现为可以靠着基督的能力自由选择做出善行,不再像被罪辖制时只有犯罪——从此开始新的(属天的/属灵的)生命。这意味着基督徒进入了基督的复活当中。
圣经也略微谈到在末世的时候,死亡的基督徒都将从死里“复活”——拥有适合永生的新的身体(林前15:42~54)。被造的人既然是包括了灵和肉体才能称之为活人,而犯罪又使人的灵和肉体都变得堕落和朽坏(思想倾向堕落和犯罪,肉体变得衰残和死亡)。如果神的旨意是要消灭一切罪和罪的影响,那么从罪中把人拯救出来,也就必包括灵和肉体的更新;同时,神的拯救也必拯救被罪所影响的这个世界,成为新天新地。
因此,人的复活,既不是灵魂转世投胎,也不是重新获得原来的肉体。天堂并不在天上或其他维度的空间,天国就是未来的新天新地——一个被神所更新的世界,那里有神与人的同在且和谐。
苦难与神的计划(3、4)
苦难的问题圣经并没有非常清晰的、令人可以完全清楚神计划背后是何原因的教导,这应当是专属于神奥秘的范畴。但人们从经文中也可以得到一些认识,结合人生的经历也有一些可能合理的推测。
1、人并不能知道神一切的想法,神的心思意念超越人所能想象的,因为祂是超越一切的神。但圣经清楚教导了何为得救的真理,人唯有靠着耶稣基督才能得救,否则必将在罪恶中走向灭亡。
如果人可以明白和理解神的一切,那么神也就没那么有资格被称为神;何况人连自己或身边的人都不能完全理解。可能正是因为人所能明白的有限,所以圣经才没有特别清晰告诉我们苦难对于神的计划来说是什么意义。
2、苦难可以成为神使人更加认识祂是掌管一切、超越一切的工具。
如在圣经约伯记中撒旦希望通过灾难来证明约伯对神的信心只是因为神可以给约伯带来好处,但神相信约伯并非如此,于是同意降灾给约伯。但约伯和他的朋友并不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了约伯受苦,约伯只是肯定不是由于自身犯罪才被神惩罚,而朋友们则争辩约伯一定是因为犯了罪。在最后神显现时也没有向约伯解释原因,只是让约伯思想神所创造的一切,神的意念超越人的意念,最终约伯不得不承认:“从前我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伯42:5)
我们知道没有什么比亲身经历更能清楚认识一些事物的方法,同样,在一些度过苦难的经历中,人们会真正体会神的信实和保守,通过亲身经历来认识圣经上的祝福和应许、知道神的大能和超越一切的主权。对于基督徒来说既然拥有了永生,也就无所谓死亡,甚至早日脱离罪恶的世界更是一种福分。但是神愿意基督徒在世上过一个信心的生活,成为世上的光和盐,好通过自身的经历来彰显神的荣耀,使更多人认识神而得救。所以,苦难也是基督徒得胜的标记。
或许有的人在苦难中沉沦和堕落,这也是每个人的信心的考验。万事都相互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罗8:28)甚至于有些时候,我们只有亲身经历了苦难,才能帮助那些在苦难中挣扎的人。
3、罪存在的每一刻,苦难都无法避免。圣经的最终解决时刻是基督再来的终极审判和新天新地。
人经历的苦难有自己的原因,也可能是他人罪恶的原因。只要生活在这个世界,有罪人的存在,就很难避免被罪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还可能经历一些自然的苦难,一方面世界因为人的罪而败坏(创3:18),必然会成为人的苦难;另一方面,也可能来自神的允许(如第2点)。于是,我们很难同意苦难都是神对人的惩罚,因为苦难也可能来自于罪和邪恶。不过我们可以知道神也可以允许苦难发生在我们身上时,成为奇妙的恩典。
或许真正的问题是,神为何允许罪存在,神为何不在第一个罪出现之前就制止其发生,继而避免整个人类的堕落。我们可以从自身的意识中感受到一种“自由意志”的存在,人并非是神手中没有思想的木偶;或许正是因为神尊重人的这份自由,才让人可以自由选择犯罪。或许有其他更奥秘的原因,神并没有通过圣经清晰地启示给我们。但我们知道神爱我们。
4、基督也曾受苦,他成为了人并经历人世;也通过在十字架上的死亡、复活达成了神拯救人的计划。那么成为基督门徒的人也可以效法基督,通过苦难得胜。
因为犯罪的代价是死亡(罗6:23),即永远与神的关系断绝的死亡、灵性的死亡和肉体的死亡。因为神也是公义的神,所以罪人必须要付上死亡的代价,每个人都该死,人也就无法为他人付上这个代价,惟有靠耶稣基督——作为完全的人和完全的神才能从必死的结局中把全人类拯救回来。因为耶稣基督是人,他可以代替人付上代价;同时也因为他是神,所以他的死有足够的价值填满全人类犯罪的后果;更因为他没有犯罪,所以唯有基督的死才能成为救恩。从耶稣基督的复活里,凡是信靠他的人就可以得着他的救恩,从而不再与神隔绝——成为神的儿女(约1:12);也因圣灵的同在恢复了灵性。唯有肉体已经衰残,神又愿意基督徒通过生命来见证,故而留在“复活”时再解决肉体死亡(灵和肉体分离)的问题。
5、上帝知道人的痛苦,因此基督在降临人世,并要再来。
除了神爱我们,为此差下他的独生子耶稣基督来拯救我们;他也时时与我们同在,知道我们一切的需要(太6:25~34),当然也了解我们所经历的苦难,并苦难中的忧虑、痛苦和悲伤。每一次经历苦难中的祷告,每一次度过苦难时的喜乐,都让人知道神的同在,祂知道我们一切的需要和痛苦。
14 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15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
希伯来书4:14-16 和合本
16 所以,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为要得怜恤,蒙恩惠,作随时的帮助。
6、世上一切都是神的创造,神拥有和掌管一切,也包括人。
保罗在罗马书9章里向我们展示了神和人并非同等地位的关系,人并不能也没有权利去质疑神的任何决定和计划。因为一切都是属于神的,他要恩待谁就可以恩待谁,他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窑匠可以把泥做成贵重的器皿,也可以把泥做成没什么价值的器皿。这一切的决定神都有权柄按他自己的计划进行。因此,虽然神有能力,我们也没有合适的理由去质疑神为何让世上充满苦难,为何神不让人可以无忧无虑地相信他。不过神在圣经中还是给予我们一些安慰和盼望,让我们不再害怕苦难,可以在信心中获得从神而来的喜乐和平安。
恩典、爱与公义(4.1)
人通过信仰得救,是神出于对人的爱,继而通过耶稣基督死在十字架上做出的恩典。既然是恩典,就不是人本来有资格可以获得的;因为每个人都是罪人,每个人正当的结局反而是死。而罪人的死,恰恰是公义的体现。如果面对创造一切和保守一切运行的神时,人无论如何得罪他,或不把他当作神来看待,人都可以免去一切的代价的话,这明显是不公义的。只有得罪神的罪行付上应有的代价,才能满足这个世界最基本的公义。而人往往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在自己的利益受损或不能满足个人心愿时,就质疑神不公平、不公义。这恰恰是自私和不把神考虑在内的世界观之体现。
但是,出于神对人的爱,神乐意通过十字架代价的救恩来饶恕人。但是这种饶恕既是出于爱,又是一种恩典,却不是神必须对人的义务。就好像父母之于子女,父母让子女出生就有养育子女的义务,但不保证必须得讨好子女,尤其是在子女不承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时。从古至今,人虽然不断地在得罪神,但神依然让人可以自由地生活在世上,按时按规律地供应世上的一切,人可以自由过上一生的时间。一代又一代,人类从在世上最初的婴孩一样成长至今,可以说在各种思想和技术上都有了成长。即使有人的一生长一点,有的短一点,或许因为自己或别人的罪,或许因为神降下的天灾。神对让人养育的义务都是足够的,如同父母并不一定要为子女长大后一切的行为负责,神也并不必须要为人类一切的行为兜底。但父母有权利让子女伤害父母时付上代价,神也有权利按人的罪来审判人。
但是父母是爱孩子的,愿意为孩子牺牲。于是,基于神公义的要求和他对人的爱,三位一体神中的子——耶稣基督才以十字架上的死成为人罪的代价,即满足了神的公义,又满足了神的爱。使人可以重新被神接纳。因信得救的人,从而开始了一个崭新、永恒的生命。那么信主之后就一定要万事亨通才能说明神是公义的吗?当然不是,因为神的拯救包括了、也明确应许了、也实现了:人和神可以和好,神与人同在,在末世的时候除掉一切的罪有一个崭新的未来……除此以外,神并没有应许人信主后就一帆风顺,只是应许人可以通过依靠他承受住一切的试探(林前10:13),他总会给人开一条出路。所以,人对神恩典的回应——信是满足了得救的条件,敬虔是人生命改变后自然行为模式的改变。并不能作为人与神讨价还价的资本。谈到公义,就需要双方有相同的代价,人尚且是依靠恩典而不是自我付出的足够代价被神接纳,怎么能因为自己的信要求神要保守自己诸事亨通呢?神不能被人控制,神也没有控制人;无论是祷告、献祭还是一切的善行都不能让神可以为人必须要做点什么。
既然神应许和保证了永生、复活,那么短暂一生只后肉体与灵魂的分离就算不得人真正的结局。得救之人的生命已经在神的保守下,永不会失去。因为这真正的生命不是好像世上愁苦又短暂的生命,乃是与神同在的生命。如果基督徒还要求神一定要拯救自己不至于脱离世上这短暂的生命,等于是并不相信神的应许;又好像是并不相信神要赐下的永生是比世上短暂生活更美好的生命;仿佛是说神在说谎,神的恩典不值一提,而仅仅想要抓住自己现世的愁苦的生活。这样,既不愿相信和接纳神可以赐下美好,又要求神必须要让自己的生活变得更好、脱离一切的苦难、甚至死亡;这不正反应出人是没有信心、没有神的状态下自我矛盾之妄想吗?因此,信主之后就要求诸事亨通,这不是要求神公义,这是人的自我矛盾,还处于无神的世界观下,还未看见神恩典的福分。
既然相比神的拯救所带来的永生,短暂的一生都算不了什么,那么这短暂一生当中一切更加短暂的苦难也就没有那么可怕。我们人按公义原是应当沉沦在这个罪恶的世界里,遭受罪恶所带来的一切;但是通过神的恩典可以脱离这一切,得享我们本不应该得到永生,只是因为耶稣基督已经付上了代价成为了我们的恩典。因此,我们应当可以看见神的公义、爱和恩典,若是出于感激也就理当活在神的旨意里。
16 所以,我们不丧胆。外体虽然毁坏,内心却一天新似一天。
哥林多后书4:16-18 和合本
17 我们这至暂至轻的苦楚,要为我们成就极重无比、永远的荣耀。
18 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